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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3.“全员营销”和“万店工程”
 
   2005年“3.15”晚会公布了海南锦绣大地公司拒不履行仙人掌种植合同的
 
坑农事件(起诉书表述的“锦绣大地” )。“锦绣大地”经过媒体的大规模报
 
道,变成“仙人掌坑农”,对于刚起步的仙人掌产业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而在
 
国内从事仙人掌种植、加工、生产的最大企业就是兴邦公司。“锦绣大地”对
 
兴邦公司的影响是致命的,公司当时的产品基本上都是仙人掌及与仙人掌相关
 
的产品,所有产品几乎滞销。在这种经营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公司提出了全员
 
营销和万店工程方案,目的是为了销售公司生产的仙人掌产品,应对“锦绣大
 
地”危机,实现从“种植为主”向“销售为主”的转型。这种转型是根据实际
 
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不是为了非法集资。
 
   这一部分需要注意到几个事实:(1)2005年3月份,兴邦公司种植的仙人
 
掌已经达到7000余亩,加工的仙人掌干粉达到几千吨。(2)并且种植的仙人掌
 
还在回收当中,与种植户的合同需要履行。(3)加工仙人掌产品的产房、设备
 
已经投资建成,投资损失风险很大。
 
4.“欧莎丽”代理招商、增资扩股、窖酒收藏、清欣片代理等
 
   庭审查明,2005年10月,因为没有取得仙人掌新资源食品认证,卫生部门
 
责令兴邦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仙人掌产品。
 
   如果说“锦绣大地”事件对兴邦公司的影响是致命的话,那么,因为没有
 
“新资源食品认证”而责令兴邦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仙人掌产品,无异于直接
 
判兴邦公司死刑。请合议庭注意当时的几个背景:一、公司种植的仙人掌正是
 
回收期,回收、加工仙人掌处于持续状态,需要资金投入;二、兴邦公司履行
 
与投资户的联合种植合同需要持续、巨大的资金投入。
 
   兴邦公司有两个选择:第一,以政策导致亏损为由宣布公司破产,并以不
 
可抗力为由终止履行《联合种植合同》,把风险转嫁给投资户,让当时的投资
 
户承担损失。这么做不违法,并且风险和压力较小。第二,继续履行与投资户
 
的签订的合同,这是需要承担很大的经营和经济风险。兴邦公司选择了第二种
 
解决方式(同时也承担了风险):一方面积极申办新资源食品认证,另一方
 
面,开始上马化妆品、房地产、酒类等项目,以解决企业面临的危机。增资扩
 
股、窖酒收藏等项目也是在这种情况下推出的。推出这些项目根本出发点是解
 
决公司所面临困境,而不是为了个人集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