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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三.通过债转股的形式对兴邦公司(及关联公司)进行重组的可行性
 
1.法律上的可行性
 
(1)兴邦公司对投资户负债,投资户可以将该债权投入到上海尚元实业有限公
 
司(或者其他与兴邦关联的公司),对新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然后对所有兴
 
邦公司的资产和关联公司进行重组。
 
(2)投资户登记、资产变现后按比例返还,按比例返还的部分也是债权,只是
 
有司法部门主导下“投资户对兴邦公司的债权”而已,将债权入股新公司,在
 
对兴邦公司及关联公司和资产进行重组。
 
   这就是债转股的真实含义。
 
   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中间包含破产、公司、民事等法律方面的内
 
容。只要投资户达成共识,在法律上应该能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