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
2.投资户与政府部门合作的可行性
(1)投资户需要解决投资问题,政府也需要解决投资户的投资问题;没有双方
的配合,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真正的解决问题,这是双方的共同基础;
(2)兴邦公司资产的变现很困难,并且拍卖的形式会发生资产贬值,这是双方
能够形成的共识;
(3)在意识层面,债转股使投资户认为投资像股票一样被套了,等公司好转以
后实现投资回收或增值,给他们一个希望。在社会管理层面来说,希望往往比
现实的物质更重要;
(4)投资户一直要求政府同意债转股,政府只要告知风险,并进行监管,双方
就能进行协作。并且这是双方的合作,而不是一方在努力。
3.兴邦公司进行重组的可行性
(1)兴邦公司是有经营实体的企业,一些项目经过整合可以恢复生产。
(2)兴邦公司具有一定的市场;
(3)兴邦公司还有一些资产。
4.投资户为债转股所做的前期工作
兴邦公司投资户为生产自救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些进展。2009
年10月份,兴邦公司投资户临时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团结全国投资户,以上海
尚元实业有限公司为主体,通过债转股,进行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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