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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得出客观公正的判决,是
 
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贵院将本案第一审指定给没有管辖权的
 
亳州中院审理,达到控制终审权的目的,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
 
被告人的基本权利。
 
   司法应该诚信,权力不能滥用。不能在限制被告人诉讼权利、建议判被
 
告人死刑时就定性为全国重大案件;在被告人的权力需要保护时,就定性
 
为不是全国重大案件了。拿司法当儿戏,损害的不仅仅是被告人的诉讼权
 
利,也损害了几万投资家庭的权利,更损害了司法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