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
3. 审计报告未经被告人的核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庭审查明,出庭的四个被告人对《审计报告》均不认可,侦查人员并没有
让他们看《审计报告》。他们只是按照侦查人员的要求,在审计结论告知笔录
上签字。作为了解会计知识和审计法律后果的会计王正军,在不知道审计结果
的情况下,只是因为在看守所,被迫根据侦查人员的要求签字确认。那么其他
没有提出异议的被告人又是怎么一个情况?因为其他被告人没有公开开庭审
理,所以没有办法核实。案卷显示,许多被告人对审计结果均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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