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
第二,检察员承认《审计报告》的结论不准确,但同时强调“经过我们审
查,《审计报告》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检察院是怎么审查的?审查的程序是什么?审查的依据又是什么?
请法庭注意一个事实:在上午质证的时候,检察员质证意见是“经我们审
查《审计报告》符合规定,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辩护人对被告人廖开祥当
庭询问时,廖开祥的回答投资额和已经收回的本息,辩护人故意给出关于廖开
祥一部分数据,并当庭计算出——审计报告就在廖开祥一个人上就多算了200多
万损失。下午,检察员在发表检察意见时,居然说“我们经过审查发现廖开祥
多算了200多万,我们予以纠正。”实际上,辩护人所说的200多万就是一个虚
假数字,根据审计报告附表1到附表9,《审计报告》对廖开祥一个人的损失就
多算了1000多万。审查这个数据,至少需要1天的时间,辩护人故意说廖开祥多
算了200多万,检察员居然在中午休庭吃饭短短的40分钟时间里,就审查纠正
200多万?如果辩护人说多了200多亿,检察员是否还会说多了200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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