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
1. 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符合安徽省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
(皖发[2003]13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
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广泛吸纳民间资本
和外来投资”、“积极利用民间资本”“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股份制改
造、上市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安徽省“十一五”个体私
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皖政[2006]130号)指出,要“大力开展全
民创业行动,努力实现创业主体的全民性,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创业”、
“拓宽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充分吸纳民间资本,把
聚集民间资本作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推进民资进民
企,大力集聚省内外社会资本”。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发[2008]19号文件强调,
要“积极启动民间资本,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鼓励群众以合法收入
和资产向非公有制企业或经济实体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安徽省为加快发
展民营经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兴邦公司的融资模式是符合安徽省上述有关政
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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