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
2. 兴邦公司的集资行为是在亳州市政府部门的监控下进行的。
兴邦公司集资行为一直受到安徽省及亳州市有关政府部门的调研和考察。
2003年,兴邦公司成为亳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警企共建精神文明单位”,
亳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明确表示为兴邦公司提供法律指导。2003年,亳州市、
安徽省及相关部门在北京召开了兴邦模式研讨会,研讨的就是兴邦公司的集资
模式和集资行为。2004年和2005年,亳州市公安局就兴邦公司的集资行为对兴
邦公司的高管进行了调查,制作了多份《询问笔录》。2004年,亳州市银监会
对兴邦公司的集资模式进行了调查。2004年,亳州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对兴邦公
司的集资模式进行了调研。众多部门持续的调查,没有一个部门提出兴邦公司
的经营模式违法,更没有任何单位给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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