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快讯
法学茶座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快讯
法学茶座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八十五)
2. 本案所涉及的集资(或融资)行为是兴邦公司的经营行为。这一点是安徽省
打击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确定的。
本案并没有所谓的受害人报案,立案侦查是根据安徽省打击非法集资联席
会议确定的精神。
安徽省打击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定性是
“
兴邦公司面向社
会不特定对象进行融资的经营行为属非法集资
”
。
该定性包括三层意思:
第一,融资行为是兴邦公司的行为;
第二,融资行为是兴邦公司的经营行为;
第三,兴邦公司的融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
序
热点关注
与智者同行
律师点评
旁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