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
二.案件审理的结果要有利于弘扬积极向上的精神。
1. 案件的判决结果应当鼓励创新、传递关爱、促进社会和谐。
一审宣判之前,在和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的一位委员沟通本案时,他不止
一次地说“兴邦公司(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兴邦公司行为,而不是吴尚澧等个
人)就是摸石头过河,如果过去了就是英雄,但由于不小心滑倒,就淹死
了。”
纵观兴邦10年的发展来说,我赞成这位法官说的话。面对民营企业融资困
境,兴邦公司在筹措资金困境的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向社会寻找融资渠
道。经营过程中,由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决策等等原因,出现经营亏
损。
对这种摸石头过河不小心滑倒的人,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是伸出手去拉他
们一把,还是看别人笑话,甚至是幸灾乐祸,在他们滑倒之后再踩上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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