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五)
 
  从我国目前的大环境看,打黑从治安手段蜕变为社会管理方式的危险在各
 
地都存在。我国司法的大环境构成产生这种危险的背景,由多重“画面”组
 
成。首先是缺乏能够保证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和得到独立、中立和公正的法
 
院或法官审判的刑事司法制度。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不依法
 
相互制约已成常态,因而三家实际上往往成了一家,基本上是公安部门做菜,
 
检察院端菜,法院吃菜,三家联合起来把公安部门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抓起来定
 
罪判刑,法院几乎从来不做无罪判决。不过应该承认,一般刑事案件得到公正
 
审判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但所谓敏感案件和受到党政上层关注的刑事案件,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只是走过场,最终决定是由其他机构和人
 
员做的。
 
  其次,省市县等地方行政区域,权力仍然过分集中于执政党的党委和党委
 
书记个人,如果他们愿意对刑法做极端的运用,完全可以任意选择性办案,做
 
到欲捕谁就捕谁,欲给谁定罪判刑就能给谁定罪判刑,甚至可以事实上制定和
 
推行本地区特有的刑事司法政策。有一篇被称为“总有一招能治你”的文章在
 
网上流传甚广,它比较客观地描述了公权力执掌者道德沦丧和没有原则的情
 
况:“一个人抓起来了,黑社会定性搞错了,就查故意伤害,没有故意伤害,
 
就查赌博、涉黃,查寻衅滋事,查行贿贩毒,查非法经营。反正你不可能像圣
 
婴般纯洁。我抓你不能抓错了。一个官员已经关起来了,没有受贿,查查贪
 
污,没有贪污查违纪,没有违纪查女人。反正不能让他白的进来白的出去。 一
 
个企业要收拾他,没有偷税,查非法经营,没有非法经营,查他注册资本,没
 
有虚假注册,查有无倒卖土地。反正今日中国可以对付企业的罪名有上百
 
个。”[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