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10.治安型打黑是有关国家机关实施和使用法律有关规定的普通职能行为,
且其社会功能是显而易见的,不必刻意高调宣扬;而推行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是
把刑事司法手段转化为社会管理方式加以运用,不具合法性、正当性,所以,
其主事者不得不千方百计掩盖这种暴力型社会管理方式的真实面目。公权力组
织掩盖社会管理型打黑真实面目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其中最常见的做法,是强
调治安型打黑形成的光环,以掩盖社会管理型打黑显露的违宪违法情事。换句
话说,就是将治安型打黑的光环,套在社会管理型打黑的“身体”上。如果有
人批评社会管理型打黑,他们一定用肯定治安型打黑的说辞张冠李戴地混淆视
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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