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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12. 治安型打黑不会放大、渲染黑恶现象和扩大打击面,但推行打黑型社
 
会管理方式需要放大、渲染黑恶现象并以株连等形式扩大追诉面。这样做的目
 
的有两个,一是让尽可能多的对象和行为进入被打击范围,二是尽可能增加运
 
用这类刑事司法手段的持续时间。为了实施和维持社会管理型打黑,往往出现
 
小黑放大,非黑染黑,无黑造黑,无论如何都要打黑的状况。这样做,既是为
 
了加强打黑的社会威慑力,也是为了防止打黑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在道义和
 
逻辑上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