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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我相信,以上诸点既是推行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不同于治安型打黑的主要
 
特点,也是以刑事追诉和刑罚为基础性环节的其它社会管理方式的基本特点。
 
或许,这一概括可适用于出现相同性质社会管理方式的不同地域。
 
   按照权利、权力与法定利益进而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财产这三层次事物之间
 
存在转化和还原关系的原理,[9]可以说推行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与治安型打黑
 
有实质性差别。治安型打黑追求的效果是预防和惩治黑社会犯罪,维护正常的
 
社会秩序,它仅仅依法维护既定的法权分配格局,决不寻求既定法权分配格局
 
的改变或重建。但推行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不会是这样,这种类型的打黑除了
 
执行任何利益多元型社会都必不可少的社会治安维护功能外,它更为关注的是
 
打破既定的法权分配格局,对法权及其背后的相应利益和财产进行再分配,其
 
方法或策略是在打黑的幌子下使用暴力或以使用暴力相威胁,事实上形成一种
 
不为宪法、法律框架所容纳的新的法权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