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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三、重庆打黑从治安手段到社会管理方式的蜕变
 
   如果按前文确立的一些指标来衡量重庆有关公权力组织过去近十年实施刑
 
法第294条等条款的情况,可以做两点评估:第一,重庆十余年来,连续几届政
 
府都积极致力于打黑,维护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秩序,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
 
等基本权利免受来自个人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侵害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重庆
 
的打黑原本属于治安型打黑范畴。第二,最近两年多来,重庆的公权力组织由
 
于法治观念薄弱,违法任意运用暴力,借重打黑和刑罚追求社会管理效果的情
 
况十分明显,因此,那里的打黑从2009年成立二百多个(次年达到329个[1])专
 
案组、大规模集中抓捕、秘密关押嫌疑人时起,就从总体上开始蜕变为以“打
 
黑”为标识的社会管理方式了。社会管理型打黑虽然仍有治安效能,但这种效
 
能相对于社会管理来说已经是其次要的和附属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