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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7.打黑运动中,重庆对刑辩律师进行了全面打压,对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和
 
刑辩律师群体表现出明显的排拒和敌视态度。为达到准确有效实施刑法、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之目的,我国现行法制像其它任何现代法治国家一样,是安排了
 
两套相反相成、相互为用的制度的:其一是刑事追诉制度,用于对犯罪嫌疑
 
人、刑事被告进行侦查、检察起诉;其二是律师受托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给
 
予法律帮助和依法为其进行辩护的制度。这两套制度同时充分发挥预设功能,
 
是刑法得到充分实施和准确、有效适用的制度保障。所以,破坏或妨碍律师刑
 
辩制度的正常运作,就是破坏或妨碍刑法的充分实施和准确有效适用。
 
   重庆打黑运动中的种种现象表明,其公权力组织有刻意抹黑、打压刑辩律
 
师、试图系统损毁刑辩律师制度功能的行为倾向。[16]这种行为倾向贯彻在重
 
庆整个打黑过程中。打黑运动伊始,重庆有关部门就要求本地律师“配合”、
 
“讲政治、顾大局”、不要纠缠“细节”,实际上就是让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只
 
走走过场。在过去两年中,打黑运动在重庆如火如荼地进行,有那么多大案要
 
案,但人们始终没看见重庆本地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为其当事人做过像样的、引
 
人注目的辩护,一次也没有。可以想象,他们决非不愿为,而是不能和不敢为
 
也。外地律师不在重庆公权力组织的控制下,独立性较强,但人们看到的情况
 
是,外地律师到重庆代理刑事案件,执业活动始终受到莫名其妙、举世罕见的
 
阻扰和打压。君不见,即使是康达所和李庄,他们在李庄被捕前就已经被迫决
 
定退出,可见压力之大。但尽管如此,重庆方面还要把李庄律师抓去、罗织证
 
据给他定罪。如此进行恫吓的结果是,能去和敢去重庆代理刑事案件的外地律
 
师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