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吸费”谁之过? 最近,许多媒体都报道了离奇的“电话吸费案”——“回拨一个未接来电,没说话就被扣掉很多话费!”据了解,近期警方已接到多起类似报案。这种叫做“加值型付费通业务”的电话,会让回拨号码的用户瞬间被扣掉高额费用。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方法,其原理据知情人透露是这样的:先到电信公司注册一个特殊服务号码,然后买回几台电话群拨器,通过软件(电话转接器)将声讯电话与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进行默认,电话群拨器自动拨号接通后然后挂断,如果对方回拨电话,就通过软件将电话直接接到特殊服务号码上,一次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手机用户成了冤大头。 以前也听到过有人用手机短信诈骗,什么中奖信息啊,信用卡刷卡消费啊,都会使手机用户上当。这样的案件很难查处,主要因为手机号码都是不记名的,犯罪分子用了就扔,所以根本找不到。当时我就想,手机号码如果都实名会怎么样?此后到了台北,居然发现当地的手机号码还真是实名的,他们称为“门号”,必须凭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才能买到,都有登记,一般的手机店根本没有卖。因为我要在台北住三个多月,所以不得已请研究助理用她的ID申请了门号。她还开玩笑地说:“吴老师,要是你用这只门号犯罪,警察肯定会抓到我的。” 看来,防止利用手机诈骗,还是有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的。解铃或许还得系铃人,就看电信运营商怎么做了。 通过手机诈骗的案件,“电话吸费”肯定不是最后一种,推陈出新的方法以后还会有。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是手机用户过于粗心吗,还是我们对新型犯罪不够戒备?在我看来,问题可能更多地出在电信运营商身上。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电信运营商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客服工作人员居然表示,“这是拨电话人的个人行为,跟移动公司无关”。并且还“善意”地提醒,目前电信公司还没有推出屏蔽这种诈骗电话的服务,用户遇到陌生电话响一声便挂,不要随便回拨,小心陷阱。但他们可能忘记了,诈骗案件屡屡得手的根源在于,电信部门批准了这样的服务号码,并让它在市场上大行其道。 我们知道,声讯电话号码或加值型付费电话号码都需要SP服务商向电信运营商申请注册,才能开通,所有的手机用户也要在特定的运营商那里购买手机卡才能使用终端通讯设备,因此,SP服务商和手机用户都是与电信运营商发生合同关系,怎么可能与运营商无关?无论是手机通话、短信还是其他利用电信线路进行的联系,都可视为是用户与电信公司之间的合同行为:电信公司是服务方,手机用户是消费者。那么,手机用户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服务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保留对受到的损害进行追究的正当权利。像0941、0951这种类似某地区号开头的加值型付费电话,很容易让手机用户产生错误认识,电信部门居然予以批准,本身就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做法。现在用户建议屏蔽此类号码,所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电信运营商却以“没有这样的服务”搪塞,这就不但是违约,简直有恶意侵权之嫌了!电信的收费服务项目日新月异,屏蔽技术却如此“难产”,恐怕都是一个“利”字在作怪吧。其实,就算局外人的我,也清楚该如何“屏蔽”这周诈骗电话,那就是对于用户投诉的服务号码,查证属实,立即撤销其代理业务资格,让它永远在电信服务市场上消失。——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诈骗分子是很狡猾,但他们利用的都是电信服务运营中的漏洞。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何况这个“蛋”故意敞开一个大口。报道说,电话吸费的业务是某公司与某电信运营商合作的,利益按照业绩四六分成,运营商提走四成,公司拿六成。看来,这是一个谁都不愿失去的大蛋糕,SP服务商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瓜分利润,这与合伙诈骗似乎没有本质的区别。在我看来,对于这样的电话产生的费用,电信运营商根本不应该收费,因为这即使不是诈骗的赃款也是不当得利。如果电信运营商先行扣除或者强行收取,用户可以要求返还。我一位教授民事诉讼法的朋友,因为短信收费问题,跟移动公司打了一场官司,结果是移动公司赔了他将近一万元。虽然“电话吸费”案受骗的用户单个不足诈骗案立案的标准,但消费者打诉讼应该是有胜算的。电信运营商既然在完善监管责任方面不思进取,那么让它交点学费也好。 当然,如果确实存在大范围的诈骗手机用户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也必须及时介入调查,而不是推诿责任。毕竟,这样的报道如果属实,就不单是民事纠纷,而是严重的犯罪了。侦查这样的犯罪行为,如果通过电信运营商取证,并不太难。既然“执法为民”,该出手时就出手吧。别让老百姓大过年的一见面就问——您今天被“吸”了吗? -------选自《法律的侧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