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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箴言(一)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

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5.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

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

7.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L

8.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9.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10.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

11.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子

12.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洛克:《政府论》(下篇),第80页

13.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第45页

14.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51页

15.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第193页

16.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4页

17.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18.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68页

19.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20.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古希腊】亚里士多德